平反六四的簽名橫幅,終於來到我所住的舍堂大堂內,而六四事件,隨著時間推移,又一次開始不熱鬧地暗中沸沸揚揚。是那樣的無形之手,迫我用上這四個尋常的字——適逢其時。因為主音黃耀明公開承認自己同性戀者的身分登上了雜誌封面,我終於認真注意這異於舊時風氣哪怕今朝潮流的樂隊——達明一派,音樂、藝術、思想,的確能跨越時代而歷久不衰。《十個救火的少年》也許是一首經典,而我碰上得太遲。
曲風輕鬆若兒歌,內容卻並不輕鬆,大異於今日和當日的粵語流行曲曲風,走得很前,從來是專屬於達明一派的形容詞。前奏一段不短的「哎吔吔」,切入火警的發生,潘源良的歌詞,人們說,暗喻著那件被屏蔽的事情。故事是很簡單的,「在某午夜火警鐘聲響遍」就是災難發生了,既是火警,良知驅使或為保性命財產,人人都得參與搶救,是很自然而然的反應,於是,十個有志者便來到了橋邊。可笑的是,他們決定去救火,卻甚麼裝備也沒有攜來,火魔之狂,映得他們活脫脫的成了燈蛾。很快的,「十減一得九」,這些有志者中,開始逐個離去。
「其中一位想起他少鍛鍊/實在是危險/報了名便算」,這個他明知自己是雞蛋,當然不選擇以卵擊石,站過了出來,便隨潮浪急急湧退。「另有別個勇敢的成員/為了要共愛侶一起更甜/靜悄靜悄/便決定轉身竄」,私人理由是「吹唔脹」的,剩下八個手無寸鐵的少年。第三個少年,「為了母親的勸勉」退下火線,因為媽媽說,在這社會最怕走得太前——老人之言,不聽當吃虧。剩下的少年,「為了決定去救火的主見」,一言不合,「其中三位竟終於反了臉/謾罵著離開/這生不願見」,爭領頭地位爭話事權,又令救火之事被拖延,團隊實力被削弱。「尚有共四個穩健成員/又有個願說卻不肯向前」,還搬出理論,表示他們手無寸鐵,根本沒有可能撲火成功,又離開了,剩下的三個,為整幢大廈孤軍作戰,「瞬息之間/葬身於這巨變」。
故事說到此處,可悲可笑在何處,顯而易見,而智勇雙全,誠為重要。可是,接下來的,是他們那唯一可以引以為傲的一鼓作氣,淪為了笑柄,成為了人家茶餘飯後的談資。「在這夜這猛火像燎原/大眾議論到這三位少年/就似在怨/用處沒有一點」,旁觀者在災後咀嚼走得太前的往生者所為,當中有嘲諷有恥笑有埋怨,甚至添鹽添醋,以訛傳訛,結果「亂說亂說/愈說祗有愈遠」。
這首歌難得的脫俗之處,在於順序說故事,沒有公式化地重複:第一段第二段第一段第二段過渡小節然後再來一次第二段完工。故事的尾聲,沒有明確描述世情,但由「十減一得九」到「三減一得二」到最後歌聲漸細漸弱終於淡出可想知,歌者,似乎不忍唱出殘酷的真相。這令我再次想到了人們以為事不關己而坐視不理,任人自生自滅,到最後自己遇害也再沒有人來營救的慘況,亦即是馬丁﹒尼莫拉的碑文。
火災後,燒剩的應是教訓。大眾總是會抨擊走得太前的人走得太前,而飾演這些不亢不卑的大眾,抨擊別人和墮後在隊尾,從來容易,因為每個人本來就可以是,轉捩處只在選不選擇改變,夠不夠勇氣救火。選擇坐井觀天,便不知自己也身涉其中,安安穩穩的,在溫水中自以為坐山觀虎鬥,更不會知自己早晚會淪為獵物,然後被無情無恥的火吞噬,或無痛的死,或垂死痛苦掙扎,如是因,如是果。
母親勸籲孩子別衝得太前這些情況,自古至今,隨處可見,也許一眾天安門母親在當天,也如此苦口婆心過;在事後,也如此悔不當初過,但我肯定,他們並不覺得孩子有錯,勸退孩子,是因為敵對方太不仁不可怕,蓋過了良心責備,蓋過了公義道德。吃虧,並不是絕對的愚蠢,很多所謂虧,我們有權吃、有義務吃、有責任吃,犧牲,可以是偉大而具智慧的,問題只是在於,準備充不充足,時勢適不適合。大大小小的火災,在這刻,到處冒起不息,驟看猶如煉獄,可是,在社會上,像敢於挺身而出的少年(即使魯莽)的後浪,在樂壇中,像達明一派那樣有思想有質素更敢於我行我素的生力軍,都已無幾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