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柏豪、羅志祥、Justin Bieber

批評填詞也好,批評樂壇也好,罵到盡頭揭起黑紗裡面看到的final boss始終還是那一輩聽歌和追星的人。時代曲跟流行文化,只跟一輩或兩輩人有關係,帶不出一個世紀,只求曾經,無關不朽,是其特色。老了的人,或年齡年輕但心智自命成熟的人,往往對修養內涵跟音樂造詣三流而大受歡迎的流行文化帶動者極度不屑,偏偏,這個類型的偶像派,不論是小地區的周柏豪、大地區的羅志祥抑或是國際級的Justin Bieber都具其日益升漲的相應身價,吸引力比只賣唱功又欠缺包裝的其他藝人大,成為了無人不曉的娛樂圈表表者。

在這個歌曲旋律越容易入耳、歌詞越淺白得可有可無、含意越個人化和情情塔塔,歌曲和歌手就會越輕易一炮而紅的世代,他們三個都是站在了市場定位最正確的方格上的出色商品。周柏豪的歌,是香港MK和少女的心靈雞湯(還附帶一陣濃得化不開的潮味),人人都可把歌詞套到自己身上。大路慘情歌癡心一片,苦戀單戀失戀的都中聽;「無法對應/最後我交出了a smiley face」適合所有感覺被忽略了的人士,而人人又總會經歷如此一剎;《一事無成》正中香城大量學業無能、方向欠奉的廢青心理,身無長物,遂把「成功的定義」寄託在戀愛當作一種成就。總是聲稱自己用心做音樂的他的唯一可取之處,就是嘗試加入很多香港樂壇少見的元素在大碟中,例如post-rock。

說到努力「做音樂」,羅志祥也不輸蝕。《自我催眠》、《愛不單行》、《習慣就好》這些能歸類為大路月情K歌應有盡有,適合中港台青年宣洩自己對人歡笑背人垂淚的可憐例如《搞笑》也不缺少——「我在搞笑藉著熱鬧/掩蓋著心跳」是何其的苦,「當人群散了/突然覺得我可以死掉/我受不了」又是何其的心酸。這些都是有價有市的無病呻吟文本,千篇一律,還是極能打進聽眾的心坎。而Justin Bieber的音樂班底強勁,得Usher撐腰,水準無疑是高的,即使人人都在抽秤《Baby》是洗腦歌,但毋庸置疑的是,它的確成了足以媲美《Gangnam Style》的世界名曲,家傳戶曉。

喜歡陳奕迅,或是喜歡John Mayer的人,再喜歡,還是必須承認他們不是俊男,還是不會有想攬緊他們拍照的興致。但是,喜歡周柏豪、羅志祥或是Justin Bieber的,就算他們硬要說自己是欣賞他們對音樂的熱誠,我們也不難知道那是不盡真實的辯駁。而根據異性相吸的原理和客觀觀察,這三人的粉絲亦以女性尤其是少女為主。Justin Bieber初出道時一頭金髮很長,無數haters都說他gay,youtube的MV負評無數,可卻真的俘虜了無數少女的心,後來操練體格換個飛機頭更是一洗gay味。在羅志祥跟周杰豪的粉絲群中,男性亦同樣罕見。他們跟他們的經理人的目標就是掠奪那批傻西瓜口袋裡的消費力,推出不同版本的大碟和寫真照片是一法,號召力強的,演唱會不停巡迴各地,留滯本土的,抱抱會跟見面會亦是行之有效的招式。

學歷不是驗證人們涵養的唯一標準,但這三個個性十足而又胸無點墨的人常常交出教人啼笑皆非的「表演」,總是自暴其短。即使行為不檢,常識不足,他們的忠實粉絲(實在不好說是樂迷)不單繼續不離不棄護主,甚至還會愛偶像愛到不惜傷害自己,就算他們的偶像不疼錫他們也在所不計。香港代表周柏豪挾「大文豪」的姿態,風頭也一時無兩,打爛水杯的覺悟跟把黃家駒的死忌當生日,便是「柒到核爆」的歷史印證。自封「亞洲舞王」的羅志祥待人接物態度謙厚,但極能反映他無知的醜聞也堪稱經典。在虛擬世界挑逗女網友,還跟對方說「讓你看見耶穌」正是轟動一時的花邊,他後來還對傳媒說自己「誤闖複雜的網絡世界」,為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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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醜

Justin Bieber更是個完全不懂藏拙的人,越受歡迎越瘋狂。年少得志,家財萬貫,甚麼都敢玩,甚麼都敢做,我行我素,——在飛機頭等艙不顧儀態粗口連篇,又不肯扣安全帶被空姐責難,更曾因為吸食雪茄而令機內煙霧瀰漫,就算對待自己的擁躉也依然故我, 對守候自己的粉絲吐口水,結果粉絲只得「唾面自乾」。近來一件更可怕的事情是他被揭發了吸食大麻。吸食大麻在外國,其實並不是甚麼罕見事情,所以不是可怕之處,可怕之處是Justin Bieber的少女情人愛主心切,為了不想偶像身受其害,發起了世界性規模的割脈勸浪子行動,紛紛發佈了把自己的手腕割得一片血紅的照片到網絡上,「死諫」偶像停止吸食大麻,聲稱「萬一JB吸毒死了,她們的人生也沒有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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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Bieber的追隨者以死相求

他們越是散發著一股自以為是的魅力,世人就越覺得他們不值得賺那麼多錢,擁有目前那麼與其個人質素不對等的地位。比他們具備更雄厚實力的人很多,無奈他們卻最合這一輩少男少女的胃口。他們追隨者越眾,所謂hater亦越多。

詞作質素,於樂壇之興衰生死根本無尤。糾纏於李純恩的觀點,徒然浪費光陰,因為他根本只是個廢噏當秘笈的人而已。流行文化向來與其吸金力密不可分,哪裡有錢賺,那裡就是顧客群。上了年紀的打工仔,消費力強卻不多消費在偶像文化和流行音樂,要求高卻甚少出手入貨,所以搵銀至上的公司都專攻銀包不設防又春心蕩的新一代。新一代的質素低下,迎合他們口味而生的商品自然隨之而低下——即使周柏豪唱了一曲《弱水三千》,也只會流為口碑之作,因為少男少女會覺得它內容過分艱澀,而且並不切身。

偶像文化中,樣子和形象是關鍵。十年前的Twins男女通殺,活潑可愛,是那個年代的標記,如今則成了八十後、九十後的集體回憶。那時候大環境和香港社會都比現在安穩繁榮,年輕人也比較純樸,青春氣息讓人受落。今日初中時期便享受過魚水之歡的學生多了,被迫長大被剝奪童真的孩子多了,再唱初戀情懷就不只是幼嫩,更是老土。所以周柏豪從來沒有講第一次的歌,羅志祥也是主打「有所經歷」的情歌,Justin Bieber的成名曲MV也是在燈光迷幻的娛樂場所裡拍攝,而《Boyfriend》的MV則是奢華有如大人世界的佈局。

所以,所謂樂壇之死,其實不是香港的生態出錯,而是全球的生態轉變之故。做音樂的變入日益微薄,更要落力謀生,賣音樂的銷路漸減,更要以錢滾錢,向Y世代的自命特別和自我放大特質低頭,鼓勵他們一邊消費偶像,一邊滿足自己,男的代入Justin Bieber,女的代入小豬的愛人。畢竟,藝術和堅持常言無價,真太無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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