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D100的關照,本地媒體界早就玩完了

網絡世界,有利益,也就自然有倫理。譬如,轉載別人的圖文或短片,必須轉發原創人的來源,不是自行將它下載或是複製過來,隨便補回credit就可以了事的。就算徵求了原創人同意才發佈,也是人情,因為在Facebook世界,like和轉發就是財源,好多專頁都是因為某段文字或某張圖片就突然彈起,人氣爆燈的。

知名親泛民電台D100深明箇中生財之道,所以在偷竊他人成果這方面尤其不遺餘力。犯案纍纍,恬不知恥,得罪不少網民,還與香港電台槓上,賠了六十萬,還是不知悔改,繼續恃公義行兇。人家學生拍攝短片,借飯堂只有三個餐供人選擇一事,諷刺沒有選擇之下「袋住先」的政治現實,花費心思,自然也是想要被讚許的,但那D100為求斬獲like數,竟然逕自挪用,視原創人如透明,下載到自己的電腦再上載到自己D100專頁。

D100
D100如是說

更加得意的是,當中大學生會會長為學生出頭,追究D100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D100的自己友護主心切,群起而攻之,紛紛為D100的作為解釋。而D100的官方回應,則不但與自己友同一口徑,還一副義正辭嚴的模樣,教訓中大學生生會會長和所有聲討D100的人,「在香港如斯『水深火熱』的情況下」,不要糾纏於這些小事,因為公眾知情權,比個人的知識產權重要得多。

然後我想起了今朝聽到那一段D100節目。那是陳淑莊和游清源的聲音。聽過了D100,才了解到原來那些主持每節節目都會提醒自己友科水,說是十月將有五千幾個自己友的會籍到期,理應盡快入數,但目前仍然只見千幾人入數,所以非常擔心。事關,自己友不科水,D100就會被滅聲,香港社會又會陷入民主最黑暗的日子云云。簡而言之,在D100眼中,D100就是民意的代表,民主的先驅——要不是 D100的關照,本地媒體界,連個零都不如,早就玩完了。

綜觀D100的言行,它表面上是香港良心,實質上卻是一個媒體霸權這一點,已被確診。描繪自己作受害人,然後以此身分招搖撞騙,認為全世界都要同情自己,其本質跟一個低學歷無技能的中國來港新移民沒有分別。個人知識產權跟公眾知情權兩者,本來就全無衝突。還自覺理直氣壯的D100,強行將其比較,以合理化自己偷人文字偷人製圖偷人短片的賊行,根本就是將歪理當道理講,跟衝了閘來港產子被押解出境而大吵大鬧的中國孕婦一模一樣。

平生不聽D100,縱是公民也枉然。公義,是只有D100可以行的,憐憫,也是只有D100可以領受的,總之公我贏,字就你輸。在D100眼中,所有為它貢獻過的,都只是在它還聲於民的道路上,守在一旁,一群不配拿回credit的契弟而已。

鄭大班說,D100是真理,是生命,D100的到來,是叫大家得享民主的。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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