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欲靜而風不息。當本來很小的一滴顏料已經被人添水化大了,越描只會越黑,再講自己的初衷,批評者也只會認為回應是我墊高了枕頭思前想後才設計出來的狡辯。本來我在數小時後刪除照片,就是想盡快息事寧人,然後保持緘默,任時間沖淡話題。如今風波未息,我大概得給批評者一個說法,安撫一下他們的怒氣。
在我看來,幽相中人一默的,是攝影者,不是我,因為更明顯針對相中人胸部的是獨媒原圖下方的留言者跟高登用戶,因為「女性的商業用途和社運用途」只是一句原義未有呼出欲出的短語。鄧小樺之流對這句話的理解,實際上是一種曲解。出言侮辱的指責,僅是批評者單方面揣測出來的意思。
「用途」的詞義,就是可應用的方面的範圍,衫架的用途可以是懸掛衣服,也可以是「藤條炆豬肉」。我把獨媒的照片跟靚模的照片拼湊在一起,再留下那十個字,立心不但不是貶義,更是褒義,鬧出軒然大波,只因有人先入為主,覺得我立心就是要諷刺部分社運人士借女體宣傳而已。
當我看到獨媒上載這幀照片,而share和comment的人都沒一字提及照片主題,卻都在談論相中人與普遍香港女性有別的胸部大小,我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這其實不一定是件壞事——照片廣傳,苦行也得到宣傳。這跟某品牌在地鐵站大剌剌的張貼「Hot Linda BB」的原理是相似的。地鐵乘客也許對鍾嘉欣沒甚麼興趣,但海報佔領了金鐘站,大家也就知道了「金鐘站滿是鍾嘉欣的廣告」這個事實,品牌也就惹來了大家的關注。根據我曾在廣告公司實際的經驗,這便已是一層利益——利益不一定是摸得著的支票或鈔票。我認為,多了本來對苦行不感興趣的人看到與苦行有關的照片,畢竟於苦行者而言是有利的,再者,根據批評者的邏輯,這個社會上為數不少的正義之士應該是不會被她的身材分散注意力的。不諱言,身材健碩或姣好,對大部分男男女女而言,絕對是一個讚美,君不見香港男性朝朝夕夕都在恥笑香港普遍女性胸部平坦?我倒沒想過,相中人會否因為自己胸部成為焦點而感到傷心欲絕,這並不是我顧慮得來的部分。
可惜的是,數之不盡的批評者,不但未有跳出部分人的窮追猛打包圍網,理性思考「女性的商業用途及社運用途」能產生歧義的事實,反而只顧搶佔道德高地,高舉普世價值,一心要當正義之師,把我當作甲由般,誓要踩到我洩出一地甲由卵才心息。
我無意再挑揭甚麼派別甚麼人物也有物品化女性的習慣。我比較想說的是,不單是女性,男性的外表也具有同樣的價值和用途,只是,愛護女性的人們,對別人冒犯女權份外敏感。眾所周知,這是緣於男性權威向來較大的社會歷史因素。其實,碧咸跟C朗當內褲代言人,同樣是被消費者(這世界是很大的,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也愛碧咸)「視姦」的,但我們覺著養眼,而男權分子又少,也就沒甚麼爭議。當然,品牌為商業利益,花錢聘用碧咸或是愛瑪.華生作招徠,自信的萬人迷跟美艷不可方物的妙麗是有了被評頭品足的準備的,這不能跟一名平民相提並論,我也不想假設附在她的照片下方是「嘩,呢條女堅索堅靚!」的評語的話,批評者的反應會否如目前的大,因為這是無法驗證的。
物化,有些人認為等於英文中的reification、objectification或female gaze,於我而言,則是中性的詞語。性別的定形和被消費,女性從來不是唯一被影響的族群,男性也同樣被物化,一頭平平無奇的尖東忌廉哥也被物化。好的物化,於社會無害的物化,未嘗不是好事。大家鍾情妙麗,妙麗又能因自己的美色而獲聘為品牌代言人,賺個盆滿缽滿,分明是雙贏的局面。而如果忌廉哥是厭惡閒雜人的,維護動物權益的人也應該出來捍衛一下牠不須被主人支配和不應被網民打擾的貓身自由。
明星代言是受薪的,風險當然自負,參與政治運動的人雖然出於所謂正義,也不見得就會避得開悠悠眾口的評論。社運女孩保守還是開放,想「上位」還是不想「上位」,與我無尤,因為事實上我並沒有對相中人施加性別壓迫。不論美醜,人們成了公眾人物,就得有被「點相」的心理準備,是合理不過的事情,這是半紅不黑的細奀藝人跟新晉歌星都會注意的細節。參加《超級巨聲》的趙展彤及何紫慧等人,當初也不過是一心唱歌,沒有要賣弄自己的外貌,但觀眾注意到她們歌藝以外的特點,絕對是她們在報名參賽前應要預料得到的後果。如果是為政治而獻身,就不應該被嘲諷或評論,那麼,報紙雜誌上多不勝數的政治漫畫,也負上原罪。漫畫家把奧巴馬畫得獐頭鼠目,把金正恩畫成一頭豬,把陳淨心大肆醜化,分明也是在侮辱政圈中人。
我認為這件事本來就像到處也在發售的商品,討論價值完全不高。它引來的迴響之大,超出我意料,畢竟人微言輕。綜合批評者的說法,其因大抵是我損害了女性的尊嚴。更有人說,我「性騷擾」了相中人,因此道德高潔的他們感到憤怒,鄧小樺更表示自己「嬲到成身震」。這超越七竅生煙的暴怒程度,當為我遇過的芸芸女權分子之首,教我吃了大大的一驚。如今,別人說是甚麼理由就是甚麼理由吧,我也沒有興趣猜測到底批評者是不是不忿有人騎劫了原來議題或將苦行惹來其他人批評為無謂之舉而將怒氣發洩在一個小人物身上。誅心論是無補於事的。
我至今也沒有道歉,是因為我沒興趣理會道德判官。回應非當事人的片面之詞,並無意義。某君說當事人感到冒犯,我不能查明某君所言是否屬實。道歉這回事,套用羅家英的對白,「你愛就要講喇,做乜唔出聲啫?」你唔愛,我冇理由硬塞個月光寶盒落你個袋。
由此至終,我沒有接觸得上當事人,我也不知道她是何方神聖。我在明,她在暗,逆嘶亭的頁面是open to public的。如果她感到冒犯,她大可以在我公開的個人頁面以任何方式要求我道歉,我是樂意跟她交涉的。我會嘗試解釋自己無心嘲笑她的初衷,若她聽了,也還是覺得心酸心痛,心有不甘,我只得道歉了。但是,把那簡短的十個字演繹成性侵犯和性騷擾的並不是我本人,我不會承認我有意冒犯女性的罪名。如果她是因為連隨襲來的批評和注視而感到不安,發佈原圖的人,大抵也難辭其咎,但追究其他單位,非我份內事。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被欺凌者使用言語暴力,重複並且不斷地對被欺凌者進行杯葛,以及重複並且不斷地以洗版方式公開侮辱被欺凌者,無疑是網絡欺凌。不過,只要「禍不及妻兒」,網上風波網上了,我也尚能接受。但是,把被欺凌者的個人資料公開,為了讓被欺凌者感受到暴露真身的壓力而「起底」,及動員在網上辯論之外的外力影響被欺凌者,就實實在在地麻煩到被欺凌者的個人生活。最濫用道德的行為,就是明明你的言行與你在個別群體的身分無關,但有人在原戰場戰勝不了你,就轉以體制壓力砸你。這是不公平的。
這種刀來槍往,我早就耳聞目睹過。現實世界跟網絡世界也從來如此。結黨剿敵是不可取的,排擠杯葛也是可恥的,但沒證沒據,也不能明刀明槍地追究誰是霸權誰是弱勢,再爭拗也於事無補。現今討論文化的大弊,就是大家只看對方的立場,把對方打成「教徒」、「某派粉」或「某派膠」,而無理性融合之心,將認真討論都扭成了敵我矛盾。這是老問題了,就跟中港矛盾一樣,除非下猛藥,用重典,讓大家都洗心革面,校準同一目標,否則是永遠也解決不了的。
此文是最後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認真回應,大家時間寶貴,社會又處處都是戰線,適可而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