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表決,只是圍着垃圾泛民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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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示威,兩個問題。第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政改表決若然通過,號召集會的人,要不要衝擊立法會,自投羅網。第二,衝擊了守衛森嚴的立法會之後,要如何改變已成定局的現實。

政府安排了警隊進駐立法會,準備將衝擊者往死裡打,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而警察施暴,不必承擔後果,而市民有怨無路訴,這也是大家明白不過的。衝擊者未有發動大規模政變的決心,加以裝備不足,必定不敵全副武裝的對手,這更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如此,大搞所謂滾動集會,或是主張強度不足的武力衝擊,除了象徵式的表態反對,又有甚麼意義?

衝擊成功,玻璃門破碎,然後呢?要逆轉「袋一世」惡法,從實際角度出發,根本只有政變一途。建制之中沒有敢於或有力發動政變的人,也就自然就只有建制以外的武裝政變可以敲開大門。事關破而後立,是需要智謀,需要論述,更如黃之鋒所言,需要軍火的。雨傘革命完結至今,義士士氣大損,仍然有待儲備,而一般黃絲飽受煎熬,加持之力亦見有限。零星的恐襲固然有機會出現,但可以支撐起一場政變的衝擊難以預期。

歸根究底,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由中央政府任命,才是大家必須對準政權去推翻的事。《基本法》對行政長官的定義,早寫得清楚。那是違背香港利益的定義,而行政長官的存在本來就在矮化香港人。所以即使他是由五百萬人一人一票投選,也不過跟拒絕假普選,不要袋住先,圍繞立法會遊行,向議員遞信等行為一樣徒勞無功。

假如日後香港族群必會獨立,這麼一次小丑戲,大家不必浪費時間去理會,反正重新立憲,勢在必行,香港不會失去明天。相反,假如香港人前途註定由泛民議員輕輕按下綠色掣去出賣,而大家都樂意和平理性守法地含淚接受,那就更不必浪費時間去理會,因為大家早已經放棄了香港,放棄了自己,選定了自己的紅色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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