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種性喜好都不可以稱為變態,包括對兒童心存幻想。正如胸大的女性,普遍較能引起他人性興奮,也從未被視為不當性喜好,偏好幼齒,也不應該是一種罪過。有些人鍾情於老年人或是兒童色情電影,我們不可以指責他們變態,剝奪他們取悅自己的自由,只要他們不在未經別人同意的情況下強逞一己私慾,都應予以尊重。限制別人幻想,是極為戇鳩的嘗試。
換句話說,觀賞兒童寫真,大體上是沒有問題的,何況這需求亦不會因為法例禁止市民管有或出售兒童色情刊物而得以趕盡殺絕。就像穿得少布的女性,走在街上,惹人注目是無可避免一樣,露出蠻腰,是她的自由,行注目禮,也是路人的自由,大家不可以只許女性放火,不准路人點燈,批評路人是「淫者見淫」。只要路人安分守己,他就能保有他的自由。
當路人專注凝視少布女性,算是肆意地行駛他的自由,而後者開始感到不適時,她也是有義務去say no的。她可以講出自己的感受,或是厲目而視,但不應將一切責任推在路人身上。
同樣,意淫楊鎧凝的怪叔叔,也是不應遭到取締的。購買寫真是他們作為消費者的自由,買來就是要享受。因此,在楊鎧凝老母為女兒出版寫真這件事上,最需要負上責任的,絕對不是意淫幼齒的讀者,而是她自己這個不稱職的老母和那接job的攝影人。
楊老母應當是世界上最顧及自己女兒的感受和未來的人。到底在參與攝影之時,自己的女兒知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拍攝過後又會承受甚麼後果,而為她所下的決定,又是否悉數獲得她的認同,都是楊老母必須撫心自問的問題。的確,早熟的小朋友俯拾皆是,六歲不等於愚昧無知,六歲也可以人細鬼大。然而,即使她自小就知道自己可以靠樣搵食,以賣弄可愛去討人歡心,又是否等於她拿掐得到寫真集的尺度?這是兩碼子的事。
兒童可以早在兩三歲就知道自己的性別認同,也可以早在五六歲就清楚自己的性取向,因為這些認知,無關心智是否成熟。基於大部分兒童都沒有審視社會環境的能力,放任兒童自作主張的後果事關重大,家長斷不應以已經取得女兒認可為由,為她接拍寫真集。除非楊老母是「真.左翼」,早就傳授了女兒身體自主的概念,夠薑向着傳媒說,自己是以女兒去顛覆社會的父權至上和大家長心態,或是割裂了的身體不算身體的說法,否則完全說不過去。
不可不屌柒的還有所謂攝影師的道德。周秀娜刷牙滴牙膏,是她心裡清楚女性的商業用途,自我消費,這與滿不滿十八歲無關,十八廿一這些數字,只是社會粗疏劃下的界限。攝影師應當跟楊鎧凝略有交流,知道她到底是一個 「六歲身十八歲心」的小朋友,還是一個普通不過的小朋友。明知不應攝而攝之,有些人終生也只能成為攝影人,或是攝影愛好者,而不能尊之以師,或是自成一家,是有原因的。
人是不可能脫離所謂大家長心態的。左翼批評聲討楊老母的人是大家長心態,控制兒童情慾發展,剝奪兒童自主,他們自己又何嘗不是用他們對社會的認識為準,假定兒童應該如此這般,乜乜物物,充滿大家長的傲慢呢。成年人的責任,是憑着自己的良知,為小朋友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當中個人價值判斷是必不可缺的。要令兒童盡早發展情慾,其實趁早灌輸正當的性知識是唯一的方法。接拍寫真就算是自主?come on,文化人,可不可以成熟一點?